官兵權益保障會兼任委員遴聘辦法 第3條 法規:官兵權益保障會兼任委員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3條 兼任權保委員應就具下列資格人員遴選之:一、法律學者、專家。二、具有軍人權益事件審議經驗之專家。三、社會公正人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