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權益保障會兼任委員遴聘辦法 第2條 法規:官兵權益保障會兼任委員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第2條 官兵權益保障會兼任委員(以下簡稱兼任權保委員)由地方軍事法院遴選九人至十二人聘任之。其人數並得視業務需要增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