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組每年應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出席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但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代理人出席,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