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7條 經核定為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績效優良之人員隸屬於組織、團體者,由本部函請其所屬組織、團體,依相關規定審酌實際工作內容、宣導意見回饋及防制詐欺效益等實蹟,核實從優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