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9條 獎金核發審查會應依受理申請單位年度施政重點與工作計畫所設定之績效評核原則及績效指標,評估申請獎金案件之貢獻程度及工作績效,於第三條第二項所定獎金上限內及依同條第三項所定基準審酌發給相當之獎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