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 第15條 法規: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5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有功人員獎勵所需經費,由內政部及法務部分別編列預算支應。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有功人員獎勵所需經費,由內政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編列預算支應。第十條第一項檢舉獎金所需經費,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