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 第13條 法規: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3條 檢舉獎金於扣除應繳稅額後發給之。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