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詐欺犯罪案件有數檢舉事實時,其獎金以一案計算,並以檢舉事實中經法院判決有罪之宣告刑最重刑者為準。
同一詐欺犯罪案件之檢舉獎金分配如下:
一、同一犯罪事實,數人共同檢舉而查獲者,平均分配。
二、同一犯罪事實,數人先後檢舉而查獲者,獎金發給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不能區分檢舉先後者,平均分配。
三、數人先後檢舉不同詐欺犯罪事實並提供具體事證者,由前條第四項之審查會於第十條第一項之獎金額度內酌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