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5條 施工前或施工期間須變更申請人時,原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由變更後之申請人承受原申請人因造地施工許可所生之權利義務:一、造地施工計畫。二、變更前後申請人名冊。三、變更理由書。施工前或施工期間須變更承造人或監造單位時,申請人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