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9條 工程無法依使用計畫載明之預定完工日期完工時,申請人應敘明原因申請完工展期,除情況特殊且不違反使用計畫內容,並報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展延期間最長為一年,並以二次為限。屆期未完工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