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前或施工期間須變更申請人時,原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由變更後之申請人承受原申請人因造地施工許可所生之權利義務:
一、造地施工計畫。
二、變更前後申請人名冊。
三、變更理由書。
施工前或施工期間須變更承造人或監造單位時,申請人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