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1條 申請人因故無法開工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開工展期,展期期間最長為九十日,並以一次為限。未依前條及前項規定期限開工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