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0條 申請人應自核發許可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開工,並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單位,將姓名或單位名稱、預定開工日期及預定完工日期(如附件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