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填海造地案件應配合各類土地使用目的及需求,考量風向、風速、地形、道路及堤防系統等條件,於主要受風面規劃防風林、飛砂防止、潮害防備等保護林帶及種植定沙植物,提升填築區之穩定性。
申請案件為港埠或經國土計畫審議會認定屬情況特殊者,得免依前項規定辦理。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49條
第二章 許可條件 › 第二節 各國土功能分區許可條件 › 第四款 城鄉發展地區
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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