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第6條 法規: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6條 申請人檢具之資料或文件有應補正之事項者,鄉(鎮、市、區)公所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由鄉(鎮、市、區)公所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其申請。前項通知限期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