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第10條 法規: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0條 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村(里)長於本辦法施行日至發布後六個月內死亡者,視為已提出第四條之申請,不適用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