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第39條 法規: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三章 檢審程序 第39條 執行裁判,由為裁判之海上捕獲法庭檢察官指揮之。檢察官關於判決之執行,得請海軍及警察機關協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