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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審計會議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審計長得召開臨時會議或延期開會。
審計會議須有法定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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