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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審計會議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審計會議議案及報告案,於開會前七日提出,並於開會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檔案下載等方式,分送出列席人員,如有緊急案件,得臨時提出之。
涉及機密性之議案及報告案,於開會時分送出列席人員,會後由秘書室即時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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