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第5條 法規: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第5條 本院各委員會得視需要,推派委員巡察與其業務有關之中央機關。巡察行政院於每年十二月,由各委員會共同為之,以內政及族群委員會為主辦單位。駐外機關之巡察,併入委員國外考察計畫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