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巡察之任務如左:一關於各機關施政計畫及預算之執行情形。二關於重要政令推行情形。三關於公務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情形。四關於糾正案件之執行情形。五關於民眾生活及社會狀況。六關於人民陳情案件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