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法規: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母法 第19條 本法第十二條所稱各項費用補助範圍如下:一、學費、學分費或雜費。二、出國期間之生活費、交通費及保險費。三、其他必要費用。前項費用得由各機關(構)學校視預算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