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9條 法規: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9條 各機關學校選送進修之公務人員,應具有下列基本條件:一、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二、具有外語能力者。但國內進修及經各主管機關核准之團體專題研究者,不在此限。前項選送進修須經服務機關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機關首長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