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3條 法規: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3條 各機關學校應視業務需要擬定公務人員進修計畫,循預算程序辦理。各機關學校選送進修之公務人員,應確實按核定之進修計畫執行,未報經各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