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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各項訓練及進修所需經費除編列預算支應外,得向受訓人員或其服務機關學校收取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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