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9條 法規:公務人員保障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二章 實體保障 第9條 公務人員之身分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剝奪。基於身分之請求權,其保障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