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9-1條 法規:公務人員保障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二章 實體保障 第9-1條 公務人員非依法律,不得予以停職。公務人員於停職、休職或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但不得執行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