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11條 法規: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院務會議之議事事項。二、關於國會聯絡、新聞聯絡及公共關係等事項。三、關於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出納及財產管理等事項。四、關於不屬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