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年度施政方針及計畫之研擬事項。二、關於培訓技術與方法之研究發展事項。三、關於培訓教材之研究發展事項。四、關於各項公務人員訓練講座薦介名單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五、關於受訓學員服務、輔導技術與方法之研究及評估事項。六、關於各項研究成果之推廣事項。七、關於受訓學員及講座資料庫之建立事項。八、關於本學院其他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