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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院務會議之議事事項。
二、關於國會聯絡、新聞聯絡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三、關於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出納及財產管理等事項。
四、關於不屬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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