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針與計畫之研擬及管制。
二、委員會議及會務會議之議事、考試院院會議事之彙整及聯繫。
三、國會聯絡、新聞發布及公共關係。
四、印信典守、文書及檔案管理。
五、工程、財物、勞務等採購作業之規劃、執行。
六、財產、出納、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及辦公廳舍維護。
七、資訊業務規劃及執行、系統建置與維運、資通安全規劃及相關政策推動。
八、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之事項。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0條
第10條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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