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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職等相當之其他職務及復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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