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第5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5條 因上肢肢體障礙,致書寫試卷有困難者,得申請下列措施:一、放大測驗式試卷。二、延長每科考試時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