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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申請案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或不合規定,得補正者,考選部應通知限期補正。
不得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其申請不予受理。
前項不受理之決定,應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上申請人個人報名網頁上公布,不另以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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