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條科長之職責如下:一、本科人員事務之分配。但別有會令者不在此限。二、長官交辦事項之擬議。三、主管事項之調查與執行。四、本科文稿之審核。五、主管重要文稿之撰擬。六、本科人員之監督、考核與獎懲之擬議。七、本科例行文件之簽發。八、其他法定事項之處理。前項規定於股長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