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條資料科之職掌如下:一、法令之編輯、分送、通告、分類登記及保管事項。二、裁判資料之蒐集、分析、登記、製卡、保管、複製及送登公報事項。三、裁判書及其他刊物之編輯校對事項。四、案例要旨之彙輯事項。五、報刊、雜誌有關新聞之剪輯、保存事項。六、審判法令之編輯、分送、分類、保管事項。七、解釋文件之登記、分送、保管事項。八、圖書報刊徵集管理事項。九、其他有關資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