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遴選辦法 第21條 法規:法官遴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21條 司法院於受理前條申請後,應就符合申請資格者辦理第九條第五項所列事項,並檢具相關資料,交付本會擇優遴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