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法規: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相關法規 法官法母法 第38條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項第二款所稱成績優良指下列各款:一、原服務於民營機構者,應檢具服務機構出具之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二、自行執(開)業者,應檢具執業之主管機關出具最近二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