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3條 法規: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13條 為妥速審理醫療、工程、重大金融或其他社會矚目之重大刑事案件,司法院得指定法院設置專業法庭或專股辦理。為妥適審理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司法院得指定法院設置國民法官專業法庭或專股。前二項案件之範圍,由司法院指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