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10-1條 法規: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10-1條 最高法院應依法律之規定,成立專業法庭;並得視業務需要成立之。其庭數以一庭為原則。前項專業法庭,應擇定具有該專業領域學識、經驗之庭長及法官優先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