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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法官得向司法院,申請核發及換發專業法官證明書。
前項專業法官證明書之申請,以司法院已辦理核發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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