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16條 法規: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16條 執行同行認有必要時,得檢查應同行人之身體;檢查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但不能由婦女行之者,不在此限。前項身體之檢查,應注意隱私、名譽維護及性別尊重,並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