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39條 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相關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 第39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聲請,應以書狀為之。當事人以查證報告書聲明書證者,應於書狀具體記載其內容及添具所用書證之影本,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