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11條 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相關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1條 智慧財產法院以外之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有指定技術審查官協助之必要時,應敘明該案件之種類及所需相關專業知識或技術,並檢附相關卷證資料影本,洽請智慧財產法院指派技術審查官後,以裁定指定之,並將裁定正本函送智慧財產法院存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