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66條 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智慧財產刑事案件程序 第66條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於審理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案件或其附帶民事訴訟時,準用之。第四十九條規定,於審理違反商標法案件而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時,準用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案件,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訴訟參與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