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53條 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 第53條 判決,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正本以電子文件為之者,應經應受送達人同意。但對於在監所之人,正本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前項規定,於裁定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