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55條 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智慧財產刑事案件程序 第55條 卷宗及證物之內容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不公開審判。卷宗及證物之內容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卷宗及證物之檢閱、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之重製。法院辦理前二項不公開審判及卷宗、證物之檢閱、抄錄、攝影或其他方式之重製範圍及方法等事項,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