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14條 法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相關法規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程序 第14條 訴訟代理人所為或對其所為之訴訟行為,直接對當事人本人發生效力。但訴訟代理人所為自認或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當事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不在此限。訴訟代理人關於訴訟行為有故意或過失時,當事人本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