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第5-1條 法規: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5-1條 請求就文書或證據為攝影、電子掃描並列印或交付光碟,應依前條規定分別計費,合併徵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