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依本辦法規定應徵收之抄錄費、翻譯費及到庭日費,得由司法院視經濟情形提高至十倍加收之。
回上一頁